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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会议确定专利法等改订方案

前言
2021年3月2日,内阁会议确定了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以及商标法的改定方案。改定方案经目前召开的通常国会审议,预计最早会在5月左右成立。

主要改订项目
作为主要改定项目,此次的改定方案包括以下5个项目。
(1) 放宽权利恢复的条件
(2) 加强限制来自国外的仿冒品
(3) 在侵权诉讼中导入征集第三方意见的制度
(4) 口头审理的在线化
(5) 在权利订正等方面无需普通实施被许可方的同意

以下分别对上述改定项目的概要进行简要说明。

(1) 放宽权利恢复的条件
作为恢复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绝限之前未履行手续而丧失的权力的条件,专利法条约(PLT)的缔约国可以选择“due care/应作的努力”基准和“unintentional/并非出于故意”基准中的任意一个基准。当前日本采用的是“due care/应作的努力”基准,不过通过此次的改定方案将恢复条件变更为“unintentional/并非出于故意”基准。
迄今为止,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不太容易认可对权利的恢复,不过,通过此次的改定方案可期待提升对权利恢复的认可率。

(2) 加强限制来自国外的仿冒品
以往,针对从国外带入日本国内的仿冒品,将日本国内的商家输入并销售仿冒品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却存在无法将国外的商家向日本国内的个人直接销售并发送仿冒品的行为追究为侵权行为的情况。
在此次的外观设计法以及商标法的改定方案中,明文规定了国外商家向日本国内带入仿冒品的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

(3) 在侵权诉讼中导入征集第三方意见的制度
此次的改定方案首次导入了征集第三方意見的制度。由此,法院能够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向中立方广泛征求意見。这在AI・IoT技术的时代有助于法院对复杂化/高度化的案件做出恰当的判断。首先仅在专利权以及实用新型权的侵权诉讼中导入该制度。

(4) 口头审理的在线化
当前,在无效宣告等审理召开的口头审理中,需要当事人出席庭审。在此次的改定方案中,为了避免新冠病毒的感染扩大,经审判长判断可利用网络会议系统实施口头审理。关于网络会议系统的具体运营方式,预计将通过今后制定的指南予以明确化。

(5) 在权利订正等方面无需普通实施被许可方的同意
目前,关于专利权以及实用新型权的订正尚需要获得普通实施被许可方的同意。但是存在以下意见:例如对于通过专利池多方交叉许可的权利而言,现实中难以征求所有的普通实施被许可方的同意,从而有可能导致权利人因无法订正权利内容而在诉讼等中败诉。为了消除如上所述的担忧,在此次的改定方案中规定在权利订正环节中不再需要普通实施被许可方的同意。
此外,当前在专利权、实用新型权、以及外观设计权的放弃环节上尚履行与现行制度相同的规定,不过,通过此次的改定方案将也不再需要普通实施被许可方的同意。

对于上述改定项目中的若干项目,今后会继续通过时事资讯为您进一步详细解说。

作者:羽二生 真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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