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业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2020年之前) > 关于修改部分专利法等的法律(2019年5月17日法律第3号)的颁布


关于修改部分专利法等的法律(2019年5月17日法律第3号)的颁布

 于2019年3月1日经内阁决议的“修改部分专利法等的法律议案”于2019年5月10日通过并成立,并于5月17日作为法律第3号颁布。
 此次修改除部分规定外,自公布日(2019年5月17日)起算在不满一年的范围内将在由内阁命令决定的日期实施。
主要的修改内容如下。

◆法律修改的概要
<1>修改部分专利法
(1)建立由中立的技术专家进行实地调查的制度(调查取证)
在专利权有可能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创建了由中立的技术专家到侵权嫌疑方的工厂等进行用以证明专利侵权的必要调查,并向法院提交报告书的制度。
(2)重新审议计算侵权赔偿金额的方法
(i)在根据侵权人让渡的物品数量计算赔偿金额的情况下,现行法律规定:从估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与超过专利权人生产能力等的让渡数量相应的金额,而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对于认定为超过专利权人生产能力等的让渡数量,可以将相当于专利使用费的金额作为损害额追加计算。
(ii)明确记载在根据相当于专利使用费的金额计算损害赔偿额时,可以考虑以存在专利侵权为前提而进行了交涉时会被确定的金额。
※关于上述(2),对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以及商标法实施同样内容的修改。

<2>修改部分外观设计法
(1)扩充保护对象
没有记录显示在物品上的图像、建筑物的外观和内部装修的设计成为外观设计法的新的保护对象。
(2)重新审议关联外观设计制度
为了能够保护根据一贯理念开发的外观设计,
(i)延长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可能期限,即,现行法律规定到主外观设计的专利公报发行前一天(8个月左右)可提交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而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可从本外观设计的申请日起10年以内均可提交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
(ii)准许仅与关联外观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的登记。
(3)变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从“自登记日起20年”变更为“自申请日起25年”。
(4)简化外观设计登记申请手续
(i)准许同时申请多个外观设计。
(ii)为了能够灵活地记载物品名称,废除了物品的分类。
(5)间接侵权※规定的扩充
※将诱发侵权的可能性极高的具有预备性、帮助性的行为视为侵权的制度
通过对“已知该物品等系用于该外观设计的实施”等的主观性要素进行规定,来查禁为了避免被取缔而将侵权物品分割成构成部件以进行制造或进口等的行为。

<3>其他
采取措施准许公益团体等(自治体、大学等)用于表示自身的驰名商标权的许可。

此外,详细信息请参照日本专利局网站。
https://www.jpo.go.jp/e/system/laws/rule/hokaisei/tokkyohoutou_kaiei_20190517.html

日本国内知识产权信息

2021年10月19日 外国申请人及其当地代理人是否可以参加(列席)日本代理人和日本专利厅审查员之间进行的会晤?
2021年1月28日 关于向日本专利局提交的手续的“扩大废除盖章的范围”的通知
2019年8月2日 关于修改部分专利法等的法律(2019年5月17日法律第3号)的颁布

返回顶部

首业 > 新闻中心 > 新闻中心(2020年之前) > 关于修改部分专利法等的法律(2019年5月17日法律第3号)的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