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古屋国际知识产权法人是您申请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最佳选择。“常见问题”

MENU

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FAQ

Q 9.在日本是否适用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

适用。因有权获得专利的一方的行为或因违反有权获得专利的一方的意志而致使丧失新颖性时,如果在从丧失新颖性之日起1年以内在日本提交申请,则能够享用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有关“因有权获得专利的一方的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因实施试验/考试而导致的公开

因在刊物等发表而导致的公开

通过电气通信线路导致的公开

通过集会、展览、销售、发布等导致的公开

因记者招待会、出演电视或广播等现场直播节目而导致的公开

问题解答
名古屋国際弁理士法人

名古屋本部

〒460-0003 日本爱知县名古屋市中区锦
1-11-11 名古屋城际大厦16F

+81-52-203-1001

名古屋本部交通路线

东京分所

〒107-0052 日本东京都港区赤坂
2-2-21 永田町法曹大厦9F

+81-3-3568-3023

东京分所交通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