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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专利相关信息

专利权等侵权诉讼中导入征集第三方意见的制度

引言

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以及商标法的修正法案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并成立,并于5月21日进行了颁布(实施日期:由颁布日起1年之内的政令确定的日期)。
 
 
此次为您详细介绍该法律修正的主要修正项目中的发明专利权等侵权诉讼中征集第三方意见的制度。
 
 
 

制度导入的背景

在美国,设立有法院受理来自除当事人以及参加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交的意见或资料的非当事人意见陈述制度。在英国也设立有同样的制度。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规则(Rule 37),规定了在规定的时机通过获得当事人双方的书面同意,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1)可以提交非当事人意见陈述(amicus brief)(※2)。此外,有时即使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也可以在经法院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准许提交非当事人意见陈述。
此外,在美国联邦上诉程序规则(Rule 29)、以及联邦巡回上述法院规则(Rule 29)中也规定了原则上只要获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或法院的允许,法庭之友便可以提交非当事人意见陈述。
 
(※1) 法庭之友:拉丁语“法庭的友人”的意思。是指向法院裁判所提交信息或意见的第三方。
(※2) 非当事人意见陈述:由第三方向法院提交的意见或资料。
 
而在日本,之前作为法律制度而设置有法院向技术专家等有限的对象征求意见的制度,并非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制度。
不过,在苹果对三星的诉讼(知财高判平成26年5月16日(平成25年(ネ)第10043号))中,在当时的现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了征集第三方意见的尝试。考虑到其对法庭判断影响力之大,日本民事诉讼中首次进行了尝试。作为其结果,从国内外收集了大量的意见,这表明为了使法院立足广阔的视野而做出公正的判断,征集来自第三方的意见是有益的。
近年来随着AI・IoT技术的发展,预想有关发明专利权等的诉讼会更加高度化・复杂化。在该情形下,可能会出现法院最好广泛征集意见例如像苹果对三星的诉讼那样的案例。有担忧表示,届时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的意见征集会受到例如必须征得当事人双方的同意等限制。
有鉴于此,此次的法律修正中加入了当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从第三方征集意见的第三方意见征集制度(日本版的非当事人意见陈述制度)。
 
 
 

制度概要

如下表所示,第三方意见征集制度被定位成由当事人收集证据的程序的特例。因此,实现了基于当事人的申诉而启用制度
预计不会对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意见内容设置特别限制。不过,鉴于日本民事诉讼的原则即辩论主义(※3),预计对于第三方提交的意见或资料,不会将其所有均作为判断的基础,而仅将当事人作为书证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以下称为“意见书”)作为判断的基础。鉴于辩论主义而仅将“当事人作为书证提交的意见书”作为判断的基础这一点与美国的制度等存在较大的差异。
首先仅在涉及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专用实施权的侵权诉讼中导入第三方意见征集制度。不过,预想会根据需要而扩大适用范围。
 
(※3) 辩论主义:规定收集提交与作为判决基础的事实相关的资料属于当事人的权能和责任的原则。
 
第三方意见征集制度
 

实务上的应用构想

在实施第三方意见征集制度之后,预想在实务中的应用方式为:就来自该第三方的意见内容咨询律师・专利代理师之后再撰写意见书。有关与此,与发明专利法等的修正一并进行了专利代理师法的修正,以供专利代理师能够受理与意见内容相关的咨询。
 
 
 

结语

期待借助于第三方意见征集制度可提高法院的判断精度。在实施之后,关于实际上如何应用第三方意见征集制度,需要持续关注其动向。
 
 
作者:岩附 纮子
名古屋国際弁理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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